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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石狮市新农合开展住院参合患者按床日付费方式改革
科室: 医保科  作者:医保科  发布日期:2016-04-20
一、开展对象:石狮市新农合参合住院患者。
二、报销比例:

 
精神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标准
  分    期 定额标准 补偿比例 新农合补偿
重症精神病类
急性期(第  1—30天)
250 80% 200

稳定期(第31—60天)
180 60% 108

恢复期(第61—90天)
120 50% 60


其他原因类



急性期(第  1—30天)


220


80%


176

稳定期(第31—60天)
150 60% 90

恢复期(第61—90天)
100 50% 50
 
 
        1、重症精神病类:急性期第1—30天最高限额25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8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20%;稳定期第31—60天最高限额18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6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40%;恢复期第61—90天、限额12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5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50%。

        2、其他原因类:急性期第1—30天最高限额22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8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20%;稳定期第31—60天最高限额15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6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40%;恢复期第61—90天、限额10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5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50%。
 
三、住院床位费用按公立医院改革B类三人间的标准28元结算,超出部分由参合患者自行承担。家属陪伴床位费、住院期间的日常生活用品及饮食费用自理,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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