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石狮市新农合开展住院参合患者按床日付费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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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石狮市新农合开展住院参合患者按床日付费方式改革
我院与石狮市新农合开展
住院参合患者按床日付费方式改革
一、开展对象:石狮市新农合参合住院患者。
二、报销比例:
1、重症精神病类:急性期第1—30天最高限额25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8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20%;稳定期第31—60天最高限额18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6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40%;恢复期第61—90天、限额12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5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50%。
2、其他原因类:急性期第1—30天最高限额22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8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20%;稳定期第31—60天最高限额15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6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40%;恢复期第61—90天、限额10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5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50%。
三、住院床位费用按公立医院改革B类三人间的标准28元结算,超出部分由参合患者自行承担。家属陪伴床位费、住院期间的日常生活用品及饮食费用自理,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住院参合患者按床日付费方式改革
一、开展对象:石狮市新农合参合住院患者。
二、报销比例:
精神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标准 | ||||
分 期 | 定额标准 | 补偿比例 | 新农合补偿 | |
重症精神病类 |
急性期(第 1—30天) |
250 | 80% | 200 |
稳定期(第31—60天) |
180 | 60% | 108 | |
恢复期(第61—90天) |
120 | 50% | 60 | |
其他原因类 |
急性期(第 1—30天) |
220 |
80% |
176 |
稳定期(第31—60天) |
150 | 60% | 90 | |
恢复期(第61—90天) |
100 | 50% | 50 |
1、重症精神病类:急性期第1—30天最高限额25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8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20%;稳定期第31—60天最高限额18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6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40%;恢复期第61—90天、限额12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5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50%。
2、其他原因类:急性期第1—30天最高限额22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8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20%;稳定期第31—60天最高限额15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6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40%;恢复期第61—90天、限额100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费标准的50%比例支付,个人按床日付费标准自付50%。
三、住院床位费用按公立医院改革B类三人间的标准28元结算,超出部分由参合患者自行承担。家属陪伴床位费、住院期间的日常生活用品及饮食费用自理,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