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2、合同包一人民币玖仟伍元整(¥9500.00);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等形式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交纳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必须凭原交款凭证及投标代表身份证等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退还手续齐全者将按原路无息退还,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或退还手续不齐全的造成保证金无法退还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3、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4、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